日前,建德市政府按照保护富春江水库江河水域生态环境、保障行洪安全、规范水产养殖生产和杭州市“三江两岸”生态景观保护与建设要求,制定出台了《建德市富春江水库水产网箱养殖长效管理暂行办法》。
根据办法,建德市对富春江水库(建德境内的新安江、兰江、富春江)江河水域范围内的水产养殖全面实施养殖许可制度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或个人,必须办理水域养殖许可证,并应当推行健康养殖模式,采取有效措施,防止养殖水域环境污染。
办法还对水利水产、公安、工商、环保、交通(海事)、旅游、供电、国土、质监等部门以及各相关乡镇(街道)的职责进行了明确,并将富春江水库水产养殖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综合考评体系,同时,建立责任追究制度。